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关于深化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意见》
新华网北京11月14日电 (记者黎云)国务院、中央军委近日印发《关于深化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意见》,对深化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作出部署。
《意见》指出,低空空域是通用航空活动的主要区域,深化低空空域管理改革,是大力发展通用航空、繁荣我国航空业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适时、有序地推进和深化低空空域管理改革,有利于充分开发利用低空空域资源,促进通用航空事业、航空制造业和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发展,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意见》提出,深化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快速增长的通用航空需求为牵引,以构建服务便捷、运转高效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为重点,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确保空防安全稳定,积极稳妥推进低空空域管理改革,最大限度盘活低空空域资源,促进通用航空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确定了深化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总体目标、阶段步骤和主要任务。总体目标是,通过5至10年的全面建设和深化改革,在低空空域管理领域建立起科学的理论体系、法规标准体系、运行管理体系和服务保障体系,逐步形成一整套既有中国特色又符合低空空域管理规律的组织模式、制度安排和运作方式,充分开发和有效利用低空空域资源。具体实施分3个阶段,2011年前为试点阶段,在局部地区进行改革试点,探索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经验做法,为全面推进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奠定基础;2011年至2015年底前为推广阶段,在全国推广改革试点,逐步形成政府监管、行业指导、市场化运作、全国一体的低空空域运行管理和服务保障体系;2016年至2020年为深化阶段,进一步深化改革,使低空空域管理体制机制先进合理、法规标准科学完善、运行管理高效顺畅、服务保障体系完备可靠,低空空域资源得到科学合理开发利用。主要完成以下任务,一是按照管制、监视和报告三类空域划设低空空域,区分不同模式实行分类管理试点;二是逐步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低空空域管理法规标准体系,为改革提供法律支撑;三是改进创新服务模式,提高运行管理和服务效率;四是加强配套设施建设,为推进改革创造有利条件;五是以国家投资为主,鼓励地方政府和社会力量投资建设航空服务站,合理构建航空服务保障体系;六是建立健全飞行人员培训机制,加强相关资质审查,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七是加强低空飞行安全监控和管理,建立完善飞行违规处罚机制和应急反应机制;八是建立评估监督机制,不断改进管理方式和手段,提高低空空域管理水平。
《意见》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大力加强航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和通用航空用户的航空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要广泛宣传深化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重大意义,正确引导公众了解掌握相关政策法规、标准要求和有关常识,为推进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