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召开《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修订工作推进动员会
3月23日,民航局召开《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工作推进动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民航局党组关于民航法治建设与时俱进的要求,结合我国民用机场建设、管理、发展的新形势与深化民航改革工作,部署启动《条例》修订工作。民航局副局长董志毅出席会议并讲话。
董志毅全面总结了《条例》实施以来的成果经验。他指出,自2009年《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民航行政机关和各级地方政府积极履职,机场治理能力不断提升,推动我国民用机场在量和质两方面都取得显著成绩。实践充分证明,只有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机场治理体系建设,才能从制度上保证民用机场安全发展、科学发展、高质量发展。要以此次修订为契机,重温和学习《条例》的精神实质、立法目的和深刻内涵,总结成果,汲取经验,承前启后,继往开来,把《条例》修订好、贯彻好,促进民用机场高质量发展。
董志毅表示,民用机场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和战略资源,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特殊地位和作用。民用机场的管理和发展水平,代表了民航的治理和发展水平,更作为“窗口”反映了国家的治理和发展水平。种好“梧桐树”才能引来“金凤凰”,建设民航强国,民用机场要先行。各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深刻理解《条例》修订工作的重大意义,突出政治引领,准确把握修订工作的方向和原则,切实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民航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穿到修订工作的全过程、全方位。要通过修订《条例》,更好发挥机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力源作用,更好实现“四型机场”“四个工程”对机场高质量发展提出的新要求。要努力理顺关系、破解矛盾,推动解决民用机场安全、建设和运营管理过程中的突出问题,为贯彻落实“12334”民航总体工作思路、构建现代化国家机场体系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董志毅要求,在修订条例过程中,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强化运输机场公共基础设施定位,持续提升安全水平和服务质量,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出行的新需求。要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相协调,更好发挥法治对机场分类分级管理和通用机场管理等改革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理,进一步处理好政府和市场、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的关系。要坚持与时俱进、科学立法,更好发挥《条例》承上启下的衔接作用,持续完善机场法规体系,推进机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董志毅强调,《条例》修订是我国民用机场建设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要强化责任担当,确保修订工作的进度和质量。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和立法后评估,提高立法质量,确保修订成果能够适应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发展需要,经得起历史实践检验。要将《条例》修订工作纳入“十四五”深化民航改革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确保实效。《条例》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和课题研究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到认识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担负好职责,发挥好作用。
会议宣布了《条例》修订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民航局机场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了前期筹备情况和下一步推进计划,民航局从2020年开始启动了征集意见、搭建机构、课题研究、制定方案等一系列工作,《条例》修订工作将于2021年3月至2023年12月进行。民航局政策法规司相关负责人、民航管理干部学院相关负责人就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及意见建议作了汇报,《条例》修订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课题研究工作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作了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