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开展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上海市开展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的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开展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的背景情况
近年来,上海国资国企改革取得了积极进展,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迫切需要在更大范围、更广空间、更大力度推进国资国企改革。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加快推动改革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的突破,本市将在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支持指导下,开展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
二、开展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的目的意义
开展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将坚持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法治化导向,全方位探索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全区域营造有利于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生态环境,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形成国资改革和国企改革相互联动、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推动国资国企成为落实国家战略、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引擎,成为推动上海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撑。
三、开展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的任务目标
《上海市开展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的实施方案》提出,到2022年,上海市将在国资国企改革发展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系列成果,建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制,形成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国资布局,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充分发挥企业党委领导作用,构建符合市场规律的企业经营机制,基本完成竞争类企业整体上市或核心业务资产上市,将一批企业集团打造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或领先国内同行业的知名品牌。
四、开展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的主要举措
《上海市开展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的实施方案》共提出7个方面26条改革举措,概括为“七个着力”。一是着力完善国资管理体制。重点是开展国资监管机构、国资投资运营公司、国有企业联动改革,优化调整国资监管机构职能,修订权责清单。加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运作,采取股权注入、资本运作、收益投资等模式,服务国家战略、城市发展和国企改革。二是着力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重点是推动竞争类企业基本实现整体上市或核心业务资产上市,其他类型企业竞争性业务上市发展。淡化资本的区域、层级和所有制属性,实施横向联合、纵向整合以及专业化重组。深入推进员工持股,扩大试点范围,适度调整有关交易限制和持股比例。三是着力激发企业内生动力。重点是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在创投企业市场化运作、科技成果分享、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长效激励约束等方面加大探索力度,全面激发微观主体活力。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基础上,深化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制度改革,探索更符合上海实际的薪酬分配制度。四是着力优化国资布局结构。重点是主动服务“一带一路”和区域协调发展,开展国际化经营,加强与长三角、长江经济带等重点区域合作,发挥国有企业在国家和城市发展战略中的主力军作用。主动服务上海建设“五个中心”,打响“四大品牌”,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名品、名企、名家、名园。引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五是着力完善公司治理。重点是全面落实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职权,竞争类企业全部建立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深化“外派内设、内外结合”的监事会制度。拓宽外部董事来源渠道,试点退出现职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担任市管国有企业外部董事。六是着力加强党的领导。重点是全面落实两个“一以贯之”要求,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深入推动企业修订完善党委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完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培育优秀企业家队伍,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树立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共同体”观念,进一步压实从严治党责任。七是着力加强统筹协调推进。重点是争取国家相关税收政策在上海先行先试,完善市场主体重组和退出机制,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五、开展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的工作保障
《上海市开展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的实施方案》提出三条工作保障,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深化央地合作、营造改革氛围三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