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就中国商飞C919型飞机专用条件和豁免征求意见
中国民航局网站8月9日消息,基于C919型飞机设计特征和中国商飞申请,根据《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第21.3和21.16条规定,民航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拟针对该型飞机颁发专用条件和批准豁免部分有关适航要求。根据管理程序《颁发专用条件和批准豁免的程序》(AP-21-AA-2018-21R1)第3.5节和第4.5节有关要求,现就28份专用条件和2份豁免广泛征求行业和社会意见,意见征集期为15个工作日。
业内人士介绍,例行程序,专用条件是针对919的特殊设计制定的审定标准。相当于规章发布程序要求征求关于专用条件和豁免的公众意见。
民航资源网专家李瀚明表示:此次豁免和专用条件的颁发在一定程度上向我们介绍了 C919 客机研发过程中第一次由中国民航自主采用整合的技术。例如,PSC-25-023中,商飞第一次在中国国产客机上采用侧杆控制器;PSC-25-026中,商飞第一次采用了自动刹车技术;PSC-25-036中,商飞第一次采用了集成多项飞行包线保护功能的电子飞行控制系统(EFCS)技术;PSC-25-046中,商飞第一次采用了无杆抱轮式地面牵引技术。这些此前在国内适航审定的过程中没有遇到的技术的首次本土采用,标志着中国人掌握了以上的各种技术,并能够独立自主地将其运用到商业飞机的开发和设计中。
资深机长陈建国对通知中的21.3和21.16做了解读。
怎么解读这个问题呢?简单的说:在民航局对飞机进行适航审查过程中,当飞机的设计特性或者制造的产品的实际特性和现有的民航适航规章不完全一致时,需要依照民航局的要求进行意见征集并处理反馈意见。依据为《颁发专用条件和批准豁免的程序》(AP-21-AA-2018-21R1),其中第3.5节是对于专用条件的,第4.5节是对于豁免的:
为什么会和规章不完全一致?
不完全一致的原因很多,有些是因为飞机设计新颖,采用了新的技术和理念,有独特的特点,所以规章规定可能相对滞后而不完全一致;有些是因为设计或现实生产无法满足,或者可以用等效的手段替代,达到同样的安全水平。所以需要申请专用设计或豁免。我们以其中一个请求豁免的为例:
其他飞机常见吗?其实所有飞机设计都会有这些专用条件和豁免项,只是多少的问题。而且多了并不代表不安全,大多数时候,是有可能采取的新技术更多、更安全。这些专用条件或豁免,在进行广泛地评估和采取专用条件或等效措施后,安全都能达到规章所要求的整体水平。有些设计可能比规章要求的安全水平更高,只是实现的方式有所不同。所以大家并不需要担心这么多专用条件和豁免会影响到C919的整体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