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第二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区今日授牌
今天, 民航局 为深圳市、重庆两江新区等第二批4个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区、3个民用无人驾驶试验基地正式授牌。
据了解,为促进我国无人驾驶航空行业管理与社会管理深度融合的新路径,有序开展我国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点示范工作,民航局结合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试验区)总体布局和重点任务,经过预审、答辩及实地考察三个环节的综合论证,民航局批准第二批4个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区和3个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民航局将统一建立试验基地(试验区)考核评估制度及相应的暂停、退出机制;组织试验基地(试验区)成果示范推广及交流工作,统筹推进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试验区)建设。
第二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区、试验基地将拓展检验检测、试飞验证、城市管理等运行场景和应用,开展无人机系统安全性、可靠性及验证符合性研究,统筹协调低空空域资源、提高低空空域资源使用效率,探索无人驾驶航空运行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使用及管理方式等任务。
我国拟2035年前建立载人无人驾驶航空交通运输系统
记者从民航局了解到,我国拟持续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完善规章标准,建设数字化、自主化为核心的先进无人驾驶航空运行体系,实现集约、高效、绿色运行,逐步提升民用航空空域容量、效能,将无人驾驶航空打造为智慧民航的重要组成,全方位提升我国在无人驾驶航空领域的国际竞争力。
我国计划在2025年之前,实现统一的时空基准,提升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自主飞行能力和航行保障能力,降低运输成本。具备垂直起降功能的起降场广泛出现,在空域、基础设施等资源方面得到结构性改善的前提下,实现低空空域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灵活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路航线划设标准迭代演进。
在2030年之前,实现空域信息数字化,建立健全空域共享、数据互联、运行高效、管服一体的平台和机制。进一步拓展航线网络,合理布局起降场,实现有人驾驶和无人驾驶航空对空域、基础设施等资源的共享。
在2035年之前,建立健全载人无人驾驶航空交通运输体系,实现广域的运输范围和灵活高效的网络化布局。实现数字化的飞行活动保障,提供全面的航行服务,按照隔离、过渡、融合三步实现无人驾驶航空融入国家空域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