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复飞波音737 MAX的适航指令(AD),究竟是什么?
引言
2021年12月02日,中国民用航空局(CAAC)针对所有序列号的波音737-8飞机,颁布了适航指令CAD2021-B737-19《机动特性增强系统(MCAS)不安全状态的改正》(详见文章附件),迈出了恢复波音737 MAX在中国安全运营的重要一步。
那么,什么是“适航指令”呢?
定义
ICAO对“适航指令”(AD)的定义如下
ICAO Doc 9760, Airworthiness Manual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AD). A regulatory document which identifies aeronautical products in which an unsafe condition exists, and where the condition is likely to exist or develop in other aeronautical products of the same type design. It prescribes mandatory corrective actions to be taken or the conditions or limitations under which the aeronautical products may continue to be operated. The AD is the common form of mandatory continuing airworthiness information mentioned in Annex 8.
ICAO Annex 8, Airworthiness of Aircraft
The term “mandatory continuing airworthiness information” (MCAI) is intended to include mandatory requirements for modification, replacement of parts or inspection of aircraft and amendment of operating limitations and procedures. Among such information is that issued by Contracting States in the form of airworthiness directives.
可简单理解为:
适航指令(AD)是ICAO所规定的“强制持续适航信息”(MCAI)中最常见的一种形式;
是为了保证持续适航,对已经经过型号合格审定、投入使用的民用航空产品(以下简称“产品”,在本文中指:民用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和零部件)的一种追溯性的安全要求。
ICAO规定各缔约国应承担相应的持续适航责任,如下:
从上图可见,设计国(SoD)有责任向航空器登记国(SoR)传递MCAI,而SoR一方面有责任向SoD反馈使用过程中发现的故障、失效和缺陷,另一方面,在接收到SoD的MCAI后,可选择直接采用或自行颁发MCAI——其自行颁发的MCAI也应反馈给SoD。
CAAC的相关政策
1、定义及一般规定
CAD是由中国民用航空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颁发的强制性检查要求、改正措施或使用限制。
每一份CAD都是《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的一个修正案,具有与其同等的法律效力。
凡适航指令涉及的航空器,若在规定的时间内如未达到该适航指令要求,将不再适航。
2、CAD的分类
除一般适航指令外,还有两种特殊的CAD形式:
· 紧急适航指令:
具有紧急性质,是作为立即生效的法规而颁发的适航指令。
可不发布适航指令征求意见通知,而直接颁发CAD。
· 特殊适航指令:
带有敏感技术内容,涉及航空保安的适航指令。
按一般适航指令的颁发程序编发,但网上公布时仅公布适航指令编号和修正案号,其他内容略;仅以书面形式发送相关执行人。
3、什么情况下颁发CAD?
CAD根据下述情况之一颁发:
· 某一民用航空产品存在不安全的状态,并且这种状态很可能存在于或发生于相同型号设计的其他民用航空产品之中时;
· 当发现民用航空产品没有按照该产品经批准的设计生产时;
· 民用航空产品设计国(SoD)或制造国(SoM)的适航当局颁发的适航指令涉及在中国登记注册的民用航空产品时。
4、相关责任人:
· 局方
收集并对以下信息进行评估,确定是否需要颁发CAD:国产民用航空产品设计、制造单位发布的紧急、重要类服务(函电)通告;相关部门转来的“使用困难报告”;设计国或制造国的适航指令。
· 设计批准持证人(DAH)
按照CCAR-21-R4第21.5条款,建立系统,收集、调查和分析其设计的产品所出现的故障、失效和缺陷,并按要求向局方报告;
按照CCAR-21-R4第21.99条第(一)款,局方颁发CAD涉及产品的DAH,应在局方确定需要进行设计更改以纠正产品的不安全状况时,提交适当的设计更改以供批准;并得到批准后,使得有关该更改的说明材料可被产品的所有使用人获得。
· 执行人
在中国登记注册的民用航空器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必须保证其使用的民用航空器符合本规定的有关要求;
中国民用航空产品的设计、制造单位:必须保证其设计、制造的民用航空产品符合现行的中国民用航空适航标准和本规定的有关要求。
5、适航指令的内容
主要包括八个部分:编号及修正案号,标题,适用范围,参考文件,原因、措施和规定,生效日期,颁发日期和联系人。
其中,编号&修正案号的命名规则如下:图片
例如:本文开篇提到的CAD2021-B737-19、修正案39-10792,系2021年颁发的B737飞机第19份适航指令、CCAR-39部第10792号修正案。
注:当某一适航指令涉及多型民用航空器时,则机型代号写作“MULT”,例如:CAD1998-MULT-16R2。
此外,适航指令中一般不包括施工程序和要求,这些内容包括在适航指令的参考文件中。
6、CAD查询网址:
https://amos.caac.gov.cn/ns_traincad/ns_train_cad/publicQuery/view
7、其他规定
适航指令必须按照规定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若因未按时执行或完成适航指令而发生影响飞行安全的事件,由适航指令所涉及的执行人负责。
若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不能或采取其他等效方法执行某一适航指令时,执行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局方相关部门申请延长、豁免或等效替代(AMOC)。
注:具体可参考《适航指令的颁发和管理程序》(AP-39-01R1)(详见文章附件)。
颁发适航指令意味着民航产品不安全吗?
大部分适航指令反映了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暴露出来的设计问题,是对产品安全的一种“查漏补缺”,从这个角度而言,适航指令会帮助产品不断地完善设计、提高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