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机场特种车辆、专用设备配备(2007,现行有效版本)
文号:MH/T 5002-1996
发布日期:2007年4月11日
实施日期:2007年4月11日
是否现行有效: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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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民用机场场道、机坪、航站楼、应急救援的特种车辆和专用设备(以下简称设备)应配备品类与数量的最低限额,除上述规定范围,其他设备不纳入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民用机场及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以下简称民用机场)。
内容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