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飞
发布时间:2015-09-06 19:09:00
新闻来源:中国民用航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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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15/09/06 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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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民用航空局
根据《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组织与实施工作细则》(AP-86-TM-2014-001)执行,中国民用航空局负责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组织与实施的统一监督管理。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本辖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组织与实施的监督管理。飞行校验组织与实施由民航局飞行校验机构和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共同完成。
新建、迁建、更新通信导航监视设备的投产飞行校验申请,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投产飞行校验申请表;
2)通信导航监视设备台址批复;
3)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频率、呼号批复及管制指挥和校验沟通频率批复;
4)导航设备涉台飞行程序批复;
5)通信监视设备的飞行校验需求及检验方案;
6)相关运行单位参与校验的飞行区工程验收报告;
7)批准的机场飞行程序设计报告(含电子文档);
8)机场飞行程序及机场使用细则批复;
9)机场日出日落时刻;
10)机场进离场航线批复及相关军民协调会议纪要;
11)需要军方批准使用机场,应提供相关批准文件。
高高原机场申请投产飞行校验的,除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外,还应提前30天提供1:10万比例的地形图及机场一发失效应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