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庆阳机场航行服务程序净空保护区域一体化图使用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意义
随着庆阳市经济建设事业的飞速发展,城市建设的范围不断扩大,建筑物建设高度不断攀升。在机场附近地区,高大建筑物有可能对该机场的飞行起降环境造成严重的安全影响,如新建的住宅楼、供热站烟囱、商场等建筑物如果超越了机场的净空保护区安全限制,机场净空安全将受到破坏,机场运行安全受到严重影响。
二、主要内容
《庆阳机场航行服务程序净空保护区域一体化图使用管理办法》公分总则、一体化图使用、一体化图管理、一体化图监督、附则5个部分。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庆阳机场航行服务程序净空保护区域一体化图(以下简称“一体化图”)覆盖庆阳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以下简称“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及附属设施建设高度的控制与管理。
第二章 一体化图使用
第七条 一体化覆盖范围内控制高度以下的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市直有关部门参照一体化图依法进行审批。
审批工作结束后,由庆阳机场按规定向民航甘肃监管局报送审批相关情况,市直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一条 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工业、科学、医疗设备、电气化运输系统、高压电力线等建设项目,市直有关部门或甘肃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庆阳管理处应另行征求民航甘肃监管局意见。
第三章 一体化图管理
第十七条 净空管控工作中涉及重大问题,应按照《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庆阳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及无人机等“低慢小”不明升空物体活动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庆政办函〔2017〕86号)要求,启动相关工作机制,研究解决办法。
第四章 一体化图监督
第十九条 市直有关部门在机场净空一体化图范围内实施项目审批应当严格落实本办法的相关要求。对违反相关项目建设审批程序导致机场净空遭到破坏的单位或个人,由市直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相关定义如下:
(一)机场航行服务程序净空保护区域一体化图:由民用机场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会同地区民航行业管理机构审查通过。综合考虑机场障碍物限制面和飞行程序、飞机性能、运行最低标准、助航灯光系统、导航设施设备、管制运行等航行服务程序净空保护范围和高度要求,融合后形成的综合净空保护控制图。
(二)机场净空一体化图控制高度:为拟建建(构)筑物包含避雷针、天线、电梯井、女儿墙等附属物的最高点海拔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