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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航空公司,各机场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现将《民用机场收费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改革方案》自2008年3月1日起实施。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民用机场收费改革方案 改革开放以来,民用机场(以下简称机场)收费政策对提高机场综合保障能力、促进民航协调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民航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机场收费政策在体制和机制方面存在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逐步显现,主要表现在:机场收费管理权限集中、收费形成机制不尽合理、机场管理机构和航空公司之间利益关系未完全理顺、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发挥不够等方面。因此,必须通过深化改革,建立适应民航体制改革要求的机场收费管理体制和收费形成机制,促进民航和谐发展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航空公司,各机场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根据《民用机场收费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第十九条的规定,现将《民用机场收费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实施方案》自2008年3月1日起实施。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民用机场收费改革实施方案 一、机场分类目录 按照民用机场(以下简称机场)业务量,将全国机场划分为三类,即:一类1级机场、一类2级机场、二类机场、三类机场。具体分类目录详见本《实施方案》附件(以下简称附件)1。
内容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