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196条信息)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航空公司,各机场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根据《民用机场收费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第十九条的规定,现将《民用机场收费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实施方案》自2008年3月1日起实施。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民用机场收费改革实施方案 一、机场分类目录 按照民用机场(以下简称机场)业务量,将全国机场划分为三类,即:一类1级机场、一类2级机场、二类机场、三类机场。具体分类目录详见本《实施方案》附件(以下简称附件)1。
内容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