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编制《国家“十四五”口岸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 统筹推进平安效能智慧法治绿色“五型”口岸建设
近日,海关总署通报了编制的《国家“十四五”口岸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总结了“十三五”时期口岸发展成绩,明确“十四五”期间将全面落实新时代口岸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口岸综合绩效评估为抓手,统筹推进平安、效能、智慧、法治、绿色“五型”口岸建设。
对外开放口岸达313个
据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党英杰介绍,“十三五”期间,口岸管理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口岸供给侧结构改革,我国口岸布局进一步优化,口岸管理体制实现重构性改革,口岸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口岸数字化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口岸安全防控水平进一步提升,出入境人员通关体验持续改善,口岸治理能力稳步提升。
“十三五”末,经国务院批准的对外开放口岸达到313个。全国口岸进出口货运量221.9亿吨,进出口货值146.37万亿元人民币,出入境人员26.27亿人次,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1.47亿辆(架、列、艘)次,较“十二五”均有明显增长。
特别是“十三五”期间,全国口岸深化“放管服”改革,我国口岸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国务院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全面落实,减单证、优流程、提时效、降成本等改革措施落地见效。截至2020年底,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从86种精简至41种,进出口货物整体通关时间较2017年压缩一半以上。推行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等便利化措施,全国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8个工作日以内。我国“跨境贸易”指标全球排名由2017年第97位大幅提高到2019年第56位,其中在进出口均为海运方式的经济体中排名全球第7位,为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绘制“五型”口岸蓝图
“十四五”时期我国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进入新阶段,口岸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口岸安全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亟须加强,口岸通行便利化水平仍有提升空间,口岸建设和运行效能有待进一步提升,口岸管理有进有退的动态机制需加快推进,口岸经济辐射带动作用需进一步培育。”党英杰道出了口岸工作存在的短板与不足。
对此,《规划》提出全面落实新时代口岸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口岸综合绩效评估为抓手,统筹推进平安、效能、智慧、法治、绿色“五型”口岸建设。到2025年,基本建成口岸布局合理、设施设备先进、建设集约高效、运行安全便利、服务完备优质、管理规范协调、危机应对快速有效、口岸经济协调发展的中国特色国际一流现代化口岸。到2035年,建成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化口岸,高质量完成“五型”口岸建设。
党英杰进一步解读说,平安口岸,旨在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着力提高风险预警能力、防控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切实保障进出境人员安全、运输工具安全和货物安全,确保军事设施安全保密,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效能口岸,就是深入推进口岸“放管服”改革,优化通关流程、提高效率、降低合规成本、改善通关服务,提高通关便利化整体水平,实现口岸“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通关+服务”一体化联动。
智慧口岸,即发挥科技先导和创新驱动作用,推进全国口岸综合管理信息化建设,构建全流程、智慧化的口岸运行体系,促进口岸数字化转型。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功能,构建覆盖跨境贸易全链条的“一站式”贸易服务平台,支持新兴业态发展,推进国际间互联互通。
法治口岸,旨在营造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口岸执法环境,提高口岸行政决策科学化、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深入推进口岸规范执法,推动完善口岸查验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积极构建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的口岸管理决策机制,强化口岸执法监督。
绿色口岸,将高效利用、低碳环保理念贯穿口岸开放、建设和运行管理全过程,实现口岸资源集约利用、投入产出最优、设施共享共用。严厉打击“洋垃圾”和濒危物种及其制品走私;加强口岸资源节约循环利用和生态保护,严格落实围填海管控政策;构建清洁低碳的口岸用能体系,积极推广应用节能及低碳技术设备,有效促进口岸节能减排,落实口岸环保标准要求。
明确11项重点任务
为完成目标,《规划》制定了11项重点任务:全面开展口岸综合绩效评估、围绕枢纽口岸优化口岸布局、探索实施口岸分级分类动态管理、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进口岸智慧化建设、加强口岸安全联合防控制度建设、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口岸营商环境、积极推动口岸经济发展、深入推进口岸法治化建设、加强港澳和国际口岸交流与合作,以及推进绿色口岸建设。
值得关注的是,在探索实施口岸分级分类动态管理方面,《规划》提出,针对不同等级不同类型口岸,在口岸准入、退出、建设、运行等方面制定不同的条件和标准,给予差别化政策。“原则上省级行政区域内有已列入《国家口岸发展‘十三五’规划》项目,但‘十三五’时期省级人民政府没有根据国家口岸管理有关规定按程序向国务院提出申请且不能说明合理理由的,‘十四五’时期从严控制口岸开放。”党英杰进一步介绍说,对于省级行政区域内有根据国家口岸管理有关规定应予退出的,或者有国务院批准开放已满3年仍未通过验收的,或者有1个以上航空口岸未达到客货运量考核标准的,原则上“十四五”时期从严控制机场开放。
记者注意到,在深入推进口岸法治化建设方面,《规划》提出三方面要求:
高起点培塑法治理念。将全面依法治国理念融入口岸工作全领域全过程,坚持学法常态化、系统化、制度化。正确处理法治与改革的关系,妥善协调法治稳定性、普遍性与改革渐进性、局部探索性之间的矛盾,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改革局部环节或部分措施存在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的问题。
加强口岸法治体系建设。系统梳理口岸查验主管部门法律规范和执法依据,根据形势发展要求和执法实践需要,适时开展立改废释,推动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口岸法律制度体系。加快口岸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立法进程,修订《口岸验收管理办法(暂行)》等口岸管理规范性文件。
深入推进口岸规范执法。推动完善口岸查验部门联合执法机制,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细化执法裁量标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建设。积极构建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的口岸管理决策机制。支持引入外部监督机制,完善社会监督员制度,强化口岸执法监督。推动将口岸通关违法违规记录纳入国家整体信用评估体系,根据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原则实行差别化通关管理,引导企业、个人遵规守法。
《规划》在组织实施部分,还明确了国家口岸管理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