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通用机场布局规划(2020-2035年)(修编)
文号:浙发改规划〔2020〕49号
发布日期:2020年2月28日
实施日期:2020年2月28日
是否现行有效: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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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航局关于促进通用机场有序发展的意见》(发改基础〔2018〕1164号)等文件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修编完善后的《浙江省通用机场布局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本规划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浙江省通用机场发展规划》同时废止。
附件:1. 《浙江省通用机场布局规划(2020—2035年)(修编)》
2. 省级有关单位名单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