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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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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实施方案

文号:闽政办〔2017〕54号

发布日期:2017年5月17日    

实施日期:2017年5月17日    

是否现行有效:现行有效    

浏览量:1208次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实施方案

  通用航空业是民航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涵盖通用航空器研发制造、市场运营、综合保障以及延伸服务等全产业链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体系,具有产业链条长、服务领域广、带动作用强等特点。为加快我省通用航空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构建通用航空基础设施网络,大力培育通用航空市场,积极推动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提升通用航空服务保障能力,努力建成布局合理、便利快捷、制造先进、安全规范、应用广泛、军民融合的通用航空产业体系,全面提升福建在全国通用航空发展布局中的地位,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发挥政府在统筹规划和政策支持上的引导作用,支持引进和培育通航骨干企业,鼓励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开拓和创新通航服务,促进通用航空市场持续发展壮大。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提高项目审批效率,优化飞行报审程序,为通用航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2.坚持创新发展、特色发展。将创新作为通用航空发展的根本动力,积极推动体制机制创新、科技创新和服务创新,构建政府、企业和社会合力发展通用航空业的良好格局。充分发挥中央支持福建加快发展的政策叠加效应,围绕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等建设,大力培育发展符合省情实际的通用航空特色产业。

  3.坚持统筹协调、军民融合。统筹通用航空与公共航空运输协调发展,加强通用航空业与现代农业、制造业、服务业的协调发展,构建通用航空大产业体系。推动通用航空与军用航空深度融合发展,扩大低空空域开放,提升空管保障能力,建立健全军地融合监管体制,实施分类精细管理,确保飞行和空防安全。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初步建成布局合理的通用机场体系、优质高效的通用航空服务保障体系、快速高效的航空应急救援体系和特色鲜明的通航研发制造体系,通用航空业成为我省新的经济增长点。到2030年,通用机场体系进一步完善,服务保障能力不断增强,通用航空制造业显著提升,通用航空产业成为辐射带动作用强、产业集聚效应优的新兴产业。

  ——通用机场:到2020年,建成二类以上通用机场10个以上,通航运营服务基地初具规模,全省通用航空公共服务实现地级城市全覆盖;到2030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层次分明、安全高效的通用机场体系,全省通用航空公共服务实现县县全覆盖。

  ——通航制造:到2020年,初步建立以通用飞机整机、中小型航空发动机制造为主的通用航空工业体系,形成2~3个有影响的通用飞机品牌,初步建成通航维修保障基地;到2030年,建成国内有较大影响的通航机载系统研发生产基地和通航服务保障基地。

  ——运营规模:到2020年,通用航空器达到100架以上,通用航空作业量3万飞行小时以上,培育形成3家以上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通用航空企业,通用航空业经济规模达200亿元以上;到2030年,通用航空器达到600架以上,通用航空作业量15万飞行小时以上,培育形成10家以上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通用航空企业,通用航空业经济规模达800亿元以上。


  二、加快通用机场建设

  (一)合理规划布局

  1.运输机场:以保障民航客货运输为主,兼顾通用航空功能,实现资源集约利用。在目前我省既有6个运输机场的基础上,“十三五”期间,加快实施厦门新机场、福州长乐机场二期、武夷山机场迁建项目建设,积极推进泉州大港湾、莆田北高机场、龙岩新机场项目前期工作,进一步完善民航运输机场布局,强化民航运输机场兼顾通用航空服务功能。充分发挥三明沙县机场的空域条件,在进一步完善运输机场功能的同时,着力打造集通航运输、技术培训、信息服务、飞行器制造与维修等于一体的省级通航产业基地,使之成为我省通用航空货物运输中心、技术培训中心、信息服务中心。

  2.通用机场:分为通勤机场、基地通用机场和一般通用机场。

  (1)通勤机场:可使用30座以下航空器且距本场800公里航程内开展定期载客服务的通用机场,其主要功能为提供基本通用航空客、货运输服务,并兼顾政府应急救援及维护社会稳定等通用航空服务功能。“十三五”期间,重点规划布局无民航运输机场设区市和沿海大的岛屿的通勤机场,加快建设平潭、东山、宁德通勤机场。

  (2)基地通用机场:本类型通用机场基础条件完备、净空条件好、配套服务健全,满足除喷气式公务机以外的固定翼航空器和直升机起降条件,是全省通用机场布局体系中的枢纽。“十三五”期间,重点规划布局我省主要人口产业集聚区、核心旅游景区、重点生态保护区的基地通用机场。加快推进东海第二飞行救援大队扩建项目、福清通航服务基地、省航空护林总站、航空救援中心、警用航空服务基地等项目的建设,积极开展武夷山、冠豸山、泰宁大金湖、福建土楼、屏南白水洋等核心旅游景区的通航服务基地前期工作。

  (3)一般通用机场:主要由不需要跑道的直升机机场、通用简易机场、直升机起降点、水上机场等构成,基础设施要求相对简易,是通用机场体系的基本点。“十三五”期间,各设区市规划布局三个左右直升机机场或农林用简易机场,沿海县(市、区)、较大湖泊、库区沿岸县(市、区)规划建设一批水上机场,各县(市、区)规划布局一个以上直升机起降点,并积极推进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三甲医院和有条件的县级以上医院、重要高速公路服务区、重要内河航道沿岸地带、城市广场、体育场、重点校区、主要产业园区、100米以上高层公共建筑楼顶、较大有人居住岛等规划布局建设直升机起降点,开展直升机通航服务。

  (二)统筹协调推进

  通用机场建设要紧紧围绕福建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规划布局有序展开、协同推进。省级在战略布局、政策法规上加强统筹协调,地方政府落实投资引导、规划实施的主体责任,积极引导和鼓励通航企业参与投资我省通用机场建设。

  “十三五”期间,主要建设目标任务:一是优先考虑对既有和正在筹建的运输机场进行通航服务功能开发利用,通过依托既有运输机场设施或改扩建新增配套设施,以及对正在筹建的运输机场统筹规划建设通航设施,实现我省运输机场的通航服务;二是有序推进通勤机场建设,尽快开工建设平潭、东山通勤机场;三是加快推进基地通用机场建设,基本建成沙县机场通用航空服务基地、省航空护林总站及各主要林业设区市护林分站、福清通航服务基地,加快建设泰宁通航小镇以及福州闽侯、龙岩长汀、厦门海沧等基地通用机场,争取开工建设警用航空服务基地、医疗救助通航服务中心、抢险救灾通航服务中心、海监巡查执法服务中心,以及莆田湄洲岛、龙岩新罗、三明永安、宁德屏南等基地通用机场;四是积极推进一般通用机场建设,支持鼓励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因地制宜加快布局建设直升机机场或起降点和水上机场,争取建成各类通用机场50个以上。

  (三)强化通航保障

  通航保障服务设施是通用机场建设的重要内容,各通用机场特别是一、二类通用机场在项目规划建设中,要统筹考虑配套保障设施的规划建设。重点加强地面固定基地运营商(FBO)、专业维修站(MRO)以及飞行服务站(FSS)建设,依托中国民航福建空管分局和民航厦门空管站,加快规划建设通用航空飞行服务站,加强通航空管、情报、导航、气象等保障能力建设,推进通航航空器检修、航油储运库等服务保障设施建设。“十三五”期间,争取建成若干通航维修基地,确保通航飞行保障能力达到1.2万架次以上。


  三、培育通用航空市场

  (一)培育市场主体

  积极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和民营资本参与通用航空服务领域投资,加快培育省内通航骨干企业,积极引进省外有实力的通航企业,支持通航企业参与通用航空基础设施建设,鼓励通用航空企业探索创新投资模式、经营机制,引导通用航空运营企业差异定位、错位经营、合作发展。“十三五”期间,重点培育一批省内通用航空骨干企业,发挥其示范带动效应;支持国家大型航空央企和民营企业到我省创设通航企业,推动我省通用航空业健康快速发展,努力把通用航空业培育成我省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拓展通航服务

  支持发展公益性通航服务,整合全省特别是政府采购类通用航空作业需求,大力推进抢险救灾、医疗救护、警务飞行、环境监测、海洋安全等领域的通航应用,探索建立空地联合的医疗救援服务网络,逐步完善公益性通航服务网络,提升应急反应能力。加快发展生产性通航服务,鼓励通用航空企业开展多样化经营性服务,重点支持发展农林水利、电力巡线、通信中继、工程建设、海监巡查执法等领域的通用航空服务,加快构建区域布局合理、行业分布广泛、服务功能配套的生产性通用航空服务体系。大力发展通航金融、保险、租赁服务,重点加快发展通用航空全产业链融资、通航经营安全保险、通航设备设施租赁等服务体系。

  (三)鼓励通航消费

  积极拓展通航消费领域、消费模式,支持发展旅游观光、商务飞行等通航服务,积极培育主题鲜明的通航消费服务基地和富有现代特色的通用航空小镇。以通用航空+旅游观光模式,促进通用航空业与旅游业融合发展,围绕武夷山、泰宁大金湖、福建土楼、屏南白水洋、龙岩冠豸山、平潭岛、东山岛等重要景区,布局建设一批旅游观光通航机场或直升机起降点,规划推出一批空中游览飞行观光精品线路。以通用航空+体育休闲模式,依托我省丰富的海岸线、众多的海湾和海岛以及大型水库等资源,规划建设若干航空运动训练和竞赛飞行基地,开展水上飞机、飞艇、伞具、热气球等空中观光、体验、娱乐活动。支持通航企业等在省内外开展固定翼飞机私(商)照、直升机飞行执照和无人驾驶航空器航拍、无人驾驶航空器喷洒农药等培训业务,提高飞行驾驶执照持有比例,打造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产业链,规范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全流程管理。积极发展个人使用、企业自用等非经营性通用航空,开展商务和私人飞行。鼓励通航企业参与青少年航空飞行普及教育及空军、民航飞行人才选拔培训项目。鼓励开展航空体育与体验飞行,利用会展、飞行赛事、航空文化交流等活动。支持通用航空俱乐部、通用航空爱好者协会等社会团体发展,扩大通用航空消费群体。


  四、大力发展通航产业

  (一)提升通航制造水平

  支持企业和社会资本通过自主研发、对外合作、整体收购、合资合营等方式,进入通用航空研发、设计、制造、组装和维修等领域,积极引进国内外通航研发制造企业到我省投资兴业,加快培育发展一批多用途固定翼通用飞机、水陆两栖飞机、民用直升机、轻型航空器、无人驾驶航空器等通用航空器的整机或零部件研发、制造和维修企业。重点依托中航工业集团、福建通航公司加快福建(福清)多功能航空产业园建设;依托福建通飞公司加快私人喷气式通用飞机制造项目落实,抓紧野马飞机和MS760的生产制造与适航取证,加快形成我省通用航空飞行器规模化生产能力;依托我省电子信息产业和先进装备制造产业优势,积极发展通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机载设备、ADS-B、机场特种装备等产品的研发与制造。

  (二)促进通航产业集聚

  结合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的规划建设,规划布局通用航空产业园,重点加快建设厦门翔安航空城、福州长乐临空经济区、三明沙县机场和武夷山新机场等运输机场临空产业园,以及福州福清、泉州惠安、漳州东山、龙岩长汀、三明永安、泰宁、莆田涵江、宁德福安等通航产业园区,促进产业集聚发展。积极引入一批通用航空研发、制造维修及技术培训等企业,大力发展通用航空发动机、机载系统、航空电缆以及通信、导航、监视、气象等核心装备研发制造,推广应用北斗导航、广播式自动监视等新技术,培育一批通航研发制造产业集中区。支持高校、科研机构、通航企业建立通航技术研发中心。

  (三)深化通航产业合作

  依托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自贸试验区等政策优势,加强与国家部委、中央企业、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的战略合作,积极对接和吸纳国际通用航空业优质资源,加强通用航空制造、运营管理、飞行培训、人才培养等领域的合作。积极引进、消化和吸收先进技术,提升通用航空产品设计和制造水平,积极推动通航领域改革措施在省内的先行先试,推动通航运营服务创新,加强综合保障能力建设。鼓励地方制定和实施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大力发展与各地经济关联的通用航空运输产业。支持通用航空企业“走出去”,创建通用航空省外、国外研发合作平台,增强通航技术创新能力,提升通航产品市场竞争力。


  五、强化通航政策保障

  (一)加强组织协调

  依托省民航发展协调办公室建立省通用航空业发展协调推进机制,强化省直各有关部门配合,完善支持政策,落实工作责任,协调解决问题,统筹推进通用航空业发展。各设区市要明确牵头部门,根据本地区发展实际,出台具体政策措施,统筹谋划推进通用机场建设,形成推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强大合力。加强与军方、民航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常态化协调沟通机制,推进军民航深度融合发展,积极支持通航企业空域使用和空管保障服务。

  (二)加大政策支持

  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沟通汇报,积极争取将我省纳入全国通用航空综合改革试点,争取国家民航局支持建设完善运输机场通用航空空管基础设施。研究设立“福建省民航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通用航空发展,重点对应急救援、警航建设、农林牧渔、医疗救助、岸线巡查等公益性通用航空业发展和通用航空技术创新、人才培训等给予资助。扩大公益性通用航空领域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扶持拓展通用航空业务。依托我省既有服务业引导资金和省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等,支持通航企业从事通用飞机研发制造、通航服务开拓和人才培训。积极探索通航发展的新型投融资模式,鼓励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PPP)合作模式,支持通航企业依法依规以土地综合开发筹措通用机场基础设施建设和通航产业园区开发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通航企业通过股权、债权融资,吸纳民间资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参与通用航空产业投资发展。

  (三)加快人才培养

  全面对接通用航空产业发展需求,大力支持省内有条件的高校设立通航类学科专业或开办中短期技术培训班,积极吸引省外民航类院校到我省设立分校或与我省高校联合办学,吸引航空专业培训机构在我省落户,加快培养航空飞行、空域管理、机务服务、通航运营、适航管理等专业技术和高层次复合型经营管理人才。加快推进通用航空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支持组建航空教育及其相关事业发展公司,积极推动通用航空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操作、通航服务作业等通航实用技术培训。将急需的通航高级管理人才和飞行员、管制员、机务人员等专业技术人才纳入省人才引进计划,赋予引进人才相应优惠政策,打造高水平专业技术人才团队,提升我省通用航空竞争力。

  (四)强化保障服务

  将通航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镇)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优先保障通用航空机场、通用航空产业园等建设用地、用海、用林。加强与军方、民航部门沟通协调,加快推进真高3000米以下低空空域划设工作,支持通航企业空域使用和空管保障服务,实现监视空域和报告空域无缝衔接。完善基础性航空情报资料体系,提升低空空域情报、航空气象、飞行情报和告警服务能力。加强通用机场项目审批服务,简化通用航空飞行任务、飞行计划审批备案程序,简化通航飞行器适航许可。加强对通用航空生产运营市场的安全监管,保证空防、飞行和地面重要目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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