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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民航专业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机场公司,各运输航空公司,中国航油,空管局、民航大学、飞行学院、质监总站: 为进一步加强民航专业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强化民航专业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工作,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及社会公共利益,现发布《民航专业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试行)》(AP-165-CA-2020-01),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该管理办法的电子版本可在民航局政府网站“机场司——政策发布”一栏下载。 民 航 局 2020年3月31日 内容详见附件!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机场公司,中航油,空管局、质监总站: 为进一步加强民航专业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民航专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规章体系,现发布《民航专业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投诉举报处理办法(试行)》(AP-165-CA-2019-04),自发布之日施行。 该管理规范的电子版本可在民航局政府网站“机场司——政策发布”一栏下载。 民 航 局 2019年11月22日内容详见附件!
飞行区指标为4F的运输机场使用许可审批程序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运输机场使用许可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 ,制定本程序。第二条 本程序适用于飞行区指标为4F的运输机场( 以下简称4F机场) 使用许可证的颁发、变更的审批。第三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 以下简称民航局) 负责4F机场使用许可审批工作。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对所辖区域内的4F 机场使用许可实施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民航局视情参加4F机场使用许可初审工作。4F机场使用许可审批流程见附件1。第二章 申 请第四条 4F机场使用许可证应当由机场管理机构按照本程序向机场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申请。第五条 申请机场使用许可证的4F 机场应当具备《规定》第八条所列条件,并按《规定》第九条要求报送文件资料。第六条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