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线航空补贴管理暂行办法(2013,现行有效版本)
文号:民航发〔2008〕17号
发布日期:2013年3月1日
实施日期:2013年3月1日
是否现行有效: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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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航空运输(通用)公司:
为完善支线航空补贴政策,推动实施基本航空服务计划,带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2〕17号)及有关规定对原《支线航空补贴管理暂行办法》(民航发〔2008〕17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13年3月1日